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
國際交流活動獎學金辦法
 
108年4月16日第五屆臨時理監事會議修正後通

一、為獎助母系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鼓勵學生走向國際、擴展視野及提升競爭力,特設立國際交流活動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經費來源:本獎學金的經費來源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之系友指定捐款。本獎學金由母系66級連水池系友及67級張月娟系友發起捐贈,鼓勵各屆系友響應以充實本獎學金來源。
三、獎助之研修方式:
(一)雙聯學位(含修學分)
(二)短期研修
(三)交換生
(四)參加研討會發表研究論文
(五)移地研究,從事與所學相關之研究
四、申請資格:母系學士生、碩士生及博士生,符合以下情形者。
(一)申請及受補助期間需為母系已註冊之在學學生(在校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三)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四)申請者之前1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學期等第制學業平均積分(GPA)3.00(含)以上,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
(五)碩士生及博士生若屬未修課者,須有指導教授推薦並發表論文篇數相關資料
(六)移地研究者,須持有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簽訂共同指導協定者
五、獎助金額:本獎學金每年獎助總金額以10萬元為限。每名學生獎助金額考量其申請之學校、地區、學費、研修期間及家庭狀況等因素,酌予調整獎助額度,於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六、審核作業由「審查委員會」辦理,其成員由理事長邀請,成員包括:
(一)系主任
(二)相關導師、相關授課教師或指導教授
必要時得請其他相關人員出席。
七、申請時程: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或國外研討會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時,即可向母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八、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在校歷年成績單
(三)身分證及學生證
(四)研修計畫書
(五)教授推薦信
(六)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
(七)國外研討會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八)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共同指導協定書(僅移地研究者提供)
(九)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九、返國後一個月內須繳交心得報告乙份,並檢附相關單據以便核銷。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留變更及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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