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
補助系友活動實施要點
補助系友活動實施要點
101年2月4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
為協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以下簡稱母系)聯絡系友情感,並促進物理系招生、研究和聲譽等各方面事務,本會特訂定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母系畢業之系友與退休之教職員工,本項補助應列為系友會經常性經費。
二、
母系舉辦文康活動,如自強活動等,補助金額由理監事會議決定。唯母系退休人員所須之相關文康經費,若已經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母校)退休照護相關科目支應時則不予補助。但若母系退休人員因年紀較長需要照顧與陪伴,本會得補助眷屬一人陪同參加,以利照護。
三、
母系畢業的系友舉辦同學會時,若參加的系友人數達10人或包括眷屬總人數達20人,可以申請系友會補助。申請補助時,舉辦該活動的負責人,必須於活動舉辦三週前填寫申請表,包括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等報請系友會理監事會議討論。每系級每會計年度可酌予補助一次,補助金額由理事會議決定,最高金額以5000元為上限,此款項用以補助車資、餐點等費用。事後一週內由負責人以實際參加活動系友人數檢據報銷。
四、
母系所舉辦之歲末、端午聚餐等活動時,若有邀請母系退休人員參加,得申請系友會補助。
五、
本要點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