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還願助學金辦法
100年9月10日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00年12月7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名額:以該年系友捐贈額度內為原則。
金額:每名學生以不超過5萬元為原則。
申請資格:
一、
本系學生,包含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在學期間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等所需費用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各學年平均學業成績應達及格標準,新生無成績規定。
三、
請依個人情況敘明所需資助金額,但以扣除就學貸款及其他獎助金額外,尚有不足的部分為原則。
四、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失業、單親或貧困之高危險家庭,將列為優先資助對象。
五、其他急需者。
申請程序:
符合資助需求條件者,請於公布申請日期內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逕向物理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有特殊狀況時可隨時向物理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
三、自述乙篇(含家庭狀況、學習計畫、資助需求等)。
四、近一年全家繳稅單影本(或其他足資顯示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
五、還願意向書(即畢業之回饋計畫)
六、其他備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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