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
科學教育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111年9月13日第六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本系教職員生及系友組織推展科學教育活動,參與辦理相關活動事宜,特訂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科學教育活動經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之科學教育活動,包含參與大學或技職校院博覽會、赴各高中專題演講、為高中生設計營隊、升學講座、主動拜訪及其他本會認定之科學教育活動等。
三、本辦法之活動經費支給對象為本校物理學系教師、職員及系友等。
四、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限:活動舉辦前3 個月內,不得少於1個月。
(二)申請方式: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繳付下列資料。
(1)活動計畫書:須含計畫名稱、計畫目的、執行期間、計畫對象與人數、計畫內容。
(2)經費預算表及申請補助金額。
(三)經費來源:補助經費由『本會指定捐款-推廣科教活動項下』提撥,並得依當年度經費額度調整補助之金額。
(四)審核作業:本會收件後,由理事長召開常務理監事會審核,依活動計畫書所載活動性質、人數規模、經費預算表及相關補助文件進行審查後,核給該項活動實際補助金額。
五、申請人獲經費補助,於活動結束後 3 個月內,應向本會繳交經費收支總表及各項活動成果報告書。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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