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
教師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獎勵補助辦法
教師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獎勵補助辦法
108年1月20日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後通過
- 一、設立宗旨:為提升母系國際交流並促進學術發展與合作,特設立國際交流活動獎勵(以下簡稱本獎勵)。
- 二、經費來源:本獎勵的經費來源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之系友指定捐款。
- 三、本獎勵補助為鼓勵母系教師組織團隊進行洽談雙邊研究合作計畫;並要求具體達成國內外相關研究或贊助機構之計畫申請方案。
- 四、教師組織團隊參與國際交流洽談雙邊合作計畫,宜優先申請科技部或母校相關經費補助,本會酌予補助機票費、註冊費及生活費,需經母系經費暨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核定。
- 五、申請應備文件:
- (一)申請表
- (二)學術交流參訪需繳交雙方參訪之英文規劃書(含參訪日程表、人員、雙方合作討論的項目,以及未來可能申請計畫之規劃等預期效益)。
- 六、參與學術交流參訪補助應於返國後二個月內繳交報告書,內容須有參訪過程,建立雙方未來學術合作之研究計畫申請規劃。未繳交報告書者,需向母系經費暨研究發展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相關衍生問題由委員會討論。審查委員據報告書進行相關合作計畫考核,時間最長三年。
-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留變更及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