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
系友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107年1月28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後通過

一、設立宗旨:獎助母系優秀或清寒學生,以鼓勵母系學生勤奮向學。
二、經費來源:本獎學金的經費來源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系友會」之系友共同捐款。
三、申請資格:物理學系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學生。
(一)學士班:學業平均成績需達GPA3.38以上,家境清寒檢附證明者之學業平均成績達GPA2.90以上。
(二)碩士班:歷學年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7(含)以上,並具有從事學術研究潛力者。
(三)博士班:歷學年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7(含)以上,並具有從事學術研究潛力者。
四、金額及名額:
(一)學士班:每學期辦理一次,每名金額新臺幣5,000元,以16名為原則。
(二)碩士班:每學年辦理一次,每名金額新臺幣10,000元,以2名為原則。
(三)博士班:每學年辦理一次,每名金額新臺幣20,000元,以1名為原則。
本獎學金核定的金額及名額依各年度經費狀況調整。
五、申請期程:每學期公告申請日期,將申請表件繳至物理學系辦公室。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
(三)清寒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四)碩、博士班另請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
七、獎學金審核:學士班獎學金由本會理事長及物理學系導師會議審核,碩博士班獎學金由本會理事長及物理學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核。
八、得獎者需提供約150字的感言,以供母系布告欄張貼。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留變更及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