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財產罪


據說從前鄉下有一戶自耕農,田地一甲多.夫婦兩人勤勞工作,

生活安定幸福.生有二子更加美滿,二子跟正常人沒有兩樣,小學

,到初中一切正常,成績中等。初中畢業後,應時下年輕人都不願

種田。只好學一技之長,兄弟二人一齊到鐵工廠當學徒,工作勤奮

,認真學習,三年有成,當師傅了。當兵回來後,因家裡田地有新

開馬路經過,兄弟就在田的一角搭起廠棚開了一家鐵工廠,兄弟二

人工作努力,生意興隆。經數年後結婚生子,幸福美滿也不在話下

。到兄弟倆人三十來歲時,父母相繼過世。遺下田地無人耕種,任

其荒蕪。幾年後有人看上那塊一甲多田地,有四千坪,一坪五萬元

,兄弟商討決定賣掉那塊無人耕種的荒地,各分得一億新臺幣的遺

產。從此以後兄弟分家,工廠不做了。把廠房改建樓房,生活享受

了,賓士汽車買來開,講話大聲了,花錢兄弟比大方。靡爛享受生

活不到五年,錢快花光了。開始後悔了,想要振作,但已身心懶惰

,四十歲已到要做鐵工體力不支了,又沒學問,又沒田地,坐食山

空。各賣了房子,改為租房子住。年老時都用光了,兄弟兩人貧病

交加,雖有兒女但都失教養,少有成就,有不如意就說:祖產被家父

敗光的。兩老只好到廟門口等待........ ,宣稱年輕時生意失敗..

真是遺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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