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能量的形式和轉換
在前面,我們探討一個物體的運動,通常將注意力放在「力」上面,討論的是一個物體受力前後,它的運動情形如何變化。如使物體變快、變慢或改變方向等。
今天,我們以另一個觀點來看物體運動變化的原因:功與能量。
功、能關係最高指導原則:
『 1. 凡力有做功,必會帶來能量的變化。
2. 只要能量有變化,必因有力做功之緣故。
3. 能量轉換間,必遵守能量守恆定則。』
一、 功的定義及計算
二、 正功
與負功
三、 功與能量的關係
若以W代表功,F代表力,S代表在受力方向上所產生的位移量值,則
功 =(力沿位移方向之分量)×(位移)=(力)×(位移沿力方向之分量)
功的單位:焦耳=牛頓 × 公尺
如圖,力為20牛頓,位移為5公尺,角度θ=37°,
1.
力沿位移方向之分量為16牛頓,功=16牛頓
×
5公尺
= 80焦耳
2.
位移沿力之方向分量為4公尺,所以功=20牛頓×
4公尺=
80焦耳
3. 焦耳
以力觀點:力→→加速度→→速度變化。
以功能觀點:力做功→→動能變化。
1.
當力與位移互相垂直時, 力所作之功為零,亦即力並沒有做功。
例如:圓周運動之向心力與位移隨時垂直,不做功。
2.
當力與位移方向相同時, 力作正功。
例如:車子加速前進,車子引擎做正功。
3.
當力與位移方向相反時, 力作負功。
例如:摩擦力、空氣阻力與運動方向相反,做負功。
4. 如果力與位移夾某一角度,如上圖,取平行位移之分力,再做判斷。
***物體能夠對外界作功,我們說這個物體有能量。***
人推車前進、風吹倒房舍、水庫流出的水推動發電機、電流使馬達轉動、火藥使炸彈爆炸等都是作功的現象。所以說人、風、水、電和火藥等都有能量。
我們無法確定一個物體含有多少能量,但我們能知道它的能量改變多少,因為物體所作的功,就是該物體之能量的改變量。透過作功可把能量由甲形式轉換為乙形式,也可把一物體的能量轉移給另一物體。這些轉移之能量和所作之功完全相等,既然功和能量之改變量相同,故能量之單位也是和功一樣用焦耳表示之。
***作功的過程,就是能量轉換的過程。***
能量和功之間可以互相轉換,但是從經驗得知:功可以完全轉變成能量,有些形式的能量卻不能完全轉變為功。能量以多種形式存在,不同形式的能量之間也可以互相轉換。
***當物體被作功時,它的能量大小或形式,將會改變。***
1.
外力做功使物體獲得動能(或者減少動能)
動能
動能:物體因有速度而擁有之能量,如飛行中的棒球、高速行駛的汽車。
--------------- 那物體如何才能獲得動能呢?動能的形式又如何? ------------------
如右圖,m物原來速度 向右,施力往右拉S的距離,速度變成。
以力觀點:F=ma,v22=v12+2as ,所以物體速度會愈來愈快。
以做功觀點來思考: 外力做正功,轉換成動能,物體動能增加。
將上面二個式子結合起來,可以得到
2.
外力做功使物體獲得重力位能
重力位能
重力位能:高處的物體擁有重力位能。
那物體如何才能獲得重力位能呢?重力位能的形式又如何?
施力拉質量m之物體,使往上等速上升h高度, 外力做功使物體獲得之位能。
3. 重力做正功使物體由高處落下,重力位能減少,動能增加
假設m物原高h,在重力mg的作用下,自由落下,落至地面時,重力位能減少,動能增加,力學能守恆。
4. 物體往上拋時,重力做負功,重力位能增加,動能減少,力學能守恆。
將m物由低處(此時速度v1,離地高h1)往上拋。在重力mg的作用下,物體往上升,速度卻逐漸減少(後來速度v2,離地高h2),在此過程中力學能守恆。
5. 由以上例子中可見,力做功的結果,能量形式有變化,但整體而言,總能量守恆。因做功造成能量的轉換,所以我們可以藉由能量的轉換來判斷功的大小。
6. 除了以上所談的動能、力學能外,還有摩擦力所產生的熱能。伸手拉弓的彈性位能、、、、均符合功能的關係。
7. 自然界和日常生活中,不同形式能量之間的轉換例子很多,不勝枚舉。一般言之,不管能量的形式如何轉變,就一個孤立的系統(即和外界隔離)而言,能量的總和是不變的,這稱為「能量守恆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