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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聲音的發生:振動

敲鑼或打鼓時,以手觸摸,可感覺到鑼板或鼓皮的振動;

拉小提琴或彈吉他時,可以看到弦的振動;

說話或唱歌時,以手摸喉頭,也可感覺到聲帶的振動。

當物體振動時,均同時伴隨有聲音的發生。當這些振動體不再振動時,聲音也隨即停止發出。我們從觀察中可以歸納出:聲音是由物體的振動所引起

                                            

頻率:
物體振動時每秒振動的次數稱為頻率(frequency),頻率以赫(Hz)為單位。

期:
重複振動一坎的時間稱為週(Period),它等於頻率之倒數。例如每秒振動100次就是頻率100赫,其週期為1/100秒。

問題:
1. 是不是只要有震動就會發出聲音?
2. 如果物體震動太快,或太慢,你能否聽到聲音?
3. 傳遞聲音要不要介質?固態、液態、氣態物質,傳遞聲音能力如何?
4. 當耳膜接收到聲音時,大腦如何將震動轉換成聲音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