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音樂的發展
在中世紀的社會裡(800∼1400),民間的音樂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但是由於缺乏整理,和系統化的傳播,民間的音樂可以流傳下來的並不多。在歷史上關於單音民間樂的敘述大約字9到10世紀。最盛行的地域在法國、德國。
民間音樂
到10世紀的年代,都是宗教藝術葛麗果聖歌發展的時代。但其發展的階層都屬於貴族階級,在低階層的社會中,只開始了一些簡單的名間音樂,但都沒有正式的記載。致力於發展這些音樂的人都是一些地位較低下的人。
這些民間音樂的歌詞,採用的是古典的拉丁文詩,例如荷馬、奧次利奧的詩等等,還有俗樂性質的繼抒詠,雖然使用拉丁文但是內容卻是輕快的、滑稽的,這些民間拉丁文歌曲的作者並沒有下姓名,因為他們的歌詞並沒有一定的旋律。但是其旋律還是依照教會調式的結構進行,為自然音階調式。節奏清楚、沒有固定的形式,大多屬三拍子與音節式,其風格脫離宗教的色彩創造出歐洲各民族的特色。